上證函〔2022〕223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發揮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動性,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進行了修訂,優化了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總分計算方法,并新增基金管理人認可函模板。修訂后的指南現予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所于2022年9月20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2年修訂)》(上證函〔2022〕1673號)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00000hm.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2年第二次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