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52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推進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進一步規范科創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為,提高科創板信息披露服務水平,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的通知》(上證函〔2022〕4號)、《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1號——信息披露咨詢、業績說明會等服務>的通知》(上證函〔2022〕36號)、《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6號——業務操作事項(2022年7月修訂)>的通知》(上證函〔2022〕1301號)、《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訂)>的通知》(上證函〔2023〕100號)、《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5號——退市信息披露(2023年1月修訂)>的通知》(上證函〔2023〕101號)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00000hm.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6號——業務操作事項(2023年4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8號——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