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223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動形成更加科學的獨立董事制度體系,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進行了修訂,現予以發布,并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2月24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2023年2月修訂)>的通知》(上證函〔2023〕520號)、2023年4月7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6號——業務操作事項(2023年4月修訂)>的通知》(上證函〔2023〕950號)自本指南施行之日起廢止。
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00000hm.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8月4日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信息報送及資料填報(2023年8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3號——日常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4號——股權激勵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5號——退市信息披露(2023年8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6號——業務操作事項(2023年8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7號——年度報告相關事項(2023年8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8號——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