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3〕51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做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工作,進一步規范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業務辦理流程,提高信息披露服務水平,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業務辦理》,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1月30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業務辦理(2022年12月修訂)>的通知》(上證函〔2022〕2216號)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00000hm.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