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143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明確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以下簡稱協議轉讓)辦理流程,精簡業務辦理材料,提升服務水平,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進行了修訂,并將兩項指南合并,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5月8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違約處置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上證函〔2020〕974號)同時廢止。
提醒重點關注的是,本次修訂更新了協議轉讓確認表格式,并對業務辦理材料清單進行了精簡,請擬辦理協議轉讓業務的市場主體至本所網站下載更新后的協議轉讓確認表進行填寫,并按照更新后的材料清單準備辦理材料。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00000hm.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2021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日